最近,我發現我常用到「幸福」這兩個字來形容一件事,甚至到有點濫用的地步,故事的起源是這樣的...
有一天,和丫蕊吃完午餐後,打算去附近新開的7-11晃晃,猛然發現這家7-11由於新裝City-Cafe的機器,所有現煮咖啡皆買一送一。愛喝City-Cafe的丫蕊,以及向來不肯錯過好康的我,就一起湊和著買了。
回程中,我迫不及待的拿起咖啡喝了起來,咖啡和著鮮奶的拿鐵滋味真是順口無比,丫蕊從我發亮的眼神知道我有心滿意足到。她談及有一次跟山姆說,喝著City-Cafe有幸福的感覺,但大木頭山姆卻不認同,我當下連忙附和真的有幸福的感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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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一天的中午,肚子不是很餓,突然很想吃清爽的摩斯雞柳沙拉,帶著快樂的心情沿著河堤去摩斯的途中,抬頭一望,晴朗的天空飄著朵朵的白雲,映著河堤的景色,剎是美麗,我忍不住用手機把那景緻拍了下來。回到公司後,吃著輕脆的沙拉,幸福感油然而生。那天的我,真的很幸福。
讓我有幸福感的河堤景緻。
我忍不住跟學弟分享我幸福的瑣事,他說我真是容易滿足的人,這樣很好。
我覺得幸福是隨手可得的,只要心境對,處處有幸福。即使我發現我的幸福感大多跟食物有相關,但只要我自己覺得幸福,又何妨呢。引用一句他人下的註解,我心有同感的話:幸福,老娘說了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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