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兩個人不約而同的向我訴說,說恨著已分手的情人。 想想,我好像從未恨過前男友們呢。不知為啥,曾經愛過,我就無法去恨,甚至當他身旁出現另一個人時,雖然會心酸,但還是想給予他祝福。 事實上,會被我討厭的人,我好像從未愛過哩。 對我來說,我覺得人是獨立的個體,即使曾深深愛過,但對方不是自己的財產,想要和誰在一起自有自由選擇。當緣份盡了,就要放手,可以選擇不愛。 愛恨真的是一線間嗎?還是說我愛的不夠深,所以無法體會此心境呢,呵呵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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